根据通知,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期限应与教学安排一致ng体育网页。严禁校外学科培训机构利用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进行培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收费(含充值、二次卡)不得超过3个月;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一次收费不得超过60课时;按周期和课时收费的,只能选择收费时间短的方式。校外培训机构提前收费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一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科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一个月收费。
近日,江苏省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和预收费基金监督的通知》。显然,到2022年底,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国家或地方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基金监管平台,实现“平台收费、专户会计、顺序分配、退款顺利、全过程可控”的闭环监管。
根据通知,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或管理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明确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督和相应的监督平台,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应纳入监督。各地预收费基金监管平台投入使用前,各主管部门应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按照总额不低于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总额的标准存入保证金,并签订放弃提款权利协议。地方非学科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审批机构时,应当以预收费监督为必要内容,不符合监督要求的,不予审批。在“双减”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下,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教育部门原批准的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或原学科转型为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费监管信息或风险保证金的交接工作,通过加强预收费监管,切实防范“爆雷”、“卷钱跑路”等风险。 根据通知,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服务时,应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并充分利用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主动向学生开具标准化发票(含电子发票),发票内容应按实际培训费如实开具,不得填写与交易不一致的内容,不得以组织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款凭证,不得用收款收据等“借据”代替收款凭证,学生要求收费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使用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或非法收费凭证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提出退款要求的,应当按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的规定办理。收费时有优惠约定的,按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消费金额后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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