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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2023年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4 11:13:26 作者:admin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市区(不含大丰区,下同)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盐都区、亭湖区教育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盐南高新区教育局、市有关学校(幼儿园):

  (1)编制招生计划。(1)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今年教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增减预测情况,制定并上报招生计划。(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配备等情况,制定并上报招生计划。(3)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全面落实政府义务教育主要责任,按照国家、省、市规范私立义务教育发展要求,审查学校报告的招生计划,科学编制公立学校年度招生指导计划和私立学校年度招生指导计划,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学校应当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护每个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坚决实现学籍同步登记、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各地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夺生源,“掐尖”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试成绩证书为招生依据。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制辍学、保护学校的法定职责,完善控制辍学、保护学校的长效机制,建立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一对一”辍学工作台账,做好说服返回工作。

  (3)严格的录取条件。(1)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盐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区学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盐教育发展)〔2014〕14号)规定,具有教育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一致的,认定为相应教学区的学生。对于三者不完全一致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由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学位空缺、相对就近的公立学校就读。三者不完全一致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由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学位空缺、相对就近的公立学校就读。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的截止日期为入学当年7月31日。(2)招收市民办小学的学生,应当是市户籍或者监护人在市区内持有房地产或者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市区民办初中招生的学生,应当持有市区户籍或者市区小学学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九年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应当在学校有三年以上学历,六年级全学年在学校学习,才有资格直接进入学校初中。(3)市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6岁以上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严禁任何小学招收入学年龄不足的儿童提前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毕业,但尚未达到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到原幼儿园继续学习。6岁以上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延期入学手续。

  (2)明确招生范围。(1)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公布的施教区招生。由于学校建设、资源整合等原因,教学区需要调整或者学位资源需要统一配置的,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负责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计划。(2)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市区招生。

  (5)完善登记制度。(1)按照“不必要、不提供”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验、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疫苗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登记的前提条件(开学后可要求学生及时提供)。(2)按照信息“不必要、不收集”的原则,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家长的职务和收入。不得使用各种APP、小程序随意反复收集学生的相关信息。

  (四)规范报名办法。(1)今年继续实行网上与现场相结合的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设置在网上 “我的盐城”APP。毕业生(儿童)法定监护人下载并登录“我的盐城”APP,按系统流程提示完成报名操作。(2)申请公立学校的,在教学区范围内持有与户籍地址一致的合法固定住所所有权证书的,可以在网上注册;其他情形的,按照有关教学区学校的公告时间到学校现场注册。(3)申请私立学校,符合入学条件可在线注册,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点(盐城文港路初中、亭湖区文港北路10号)现场注册,两种注册方式只能选择一种,各区及相关私立学校不得设立单独的注册点。(4)对于愿意进入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家长应提供相应的登记材料,选择一所私立学校登记,并与学校签订承诺书。如果他们被录取,他们应该按时把孩子送到私立学校。家长履行诺言的行为与其个人信用调查系统有关。(5)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学生名单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如果他们同时报告,他们将被取消资格。(6)市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0日0:00-7月23日24:00。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4日至7月26日(具体时间以各学校公告为准)。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ng体育软件。

  (7)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平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分类。各地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登记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登记与实际学校一致。非法招收的学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登记、转学手续。要切实加强对转学工作的监督,严禁以转学方式非法“掐尖招生”。对有转学需要的学生,只有严格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条例》的要求,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才能办理学籍转移。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六)组织核查录取ng体育网页。(1)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对教区适龄儿童、青少年的入学资格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网上报名公办学校的,请按教学区学校公告要求到学校现场核实。学校验证时间原则上为7月27日至8月3日。(2)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计算机分配。任何私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被计算机分配录取的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学习。(3)8月15日前,市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招生名单,通过学校微信官方账号和校外宣传栏向社会公布招生情况。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将及时发放。

  (2)维护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入学权利。积极推进综合教育,优先考虑普通学校的课堂学习,安排附近的轻度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青少年安排到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特殊护理,不能上学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主要到康复机构和残疾人家中授课。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市区公办小学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确定学习方式并落实。

  (1)确保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非城市户籍和适龄儿童申请公立义务教育学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居住区居住证和适龄儿童相应身份证明(初中需要提供小学文凭),7月24日至7月26日向居住区教育部门登记点申请,由相关区教育部门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外商投资者子女需要来盐读书的,由投资项目落户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协调实施。认真做好留守儿童青少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招生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1. 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了由教育、宣传、公安、住房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监督、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组成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所辖学校的招生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招生工作相关信息报市教育局备案。

  (3)落实优抚对象、征收(拆迁)户子女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模范子女、因公牺牲残疾警察、高层次人才、“盐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教育区内房屋征收(拆迁)户的征收拆迁时间、安置地址、安置对象进行核查确认,并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把招生工作作为责任监督挂牌监督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对招生政策的落实进行定期监督。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受群众监督,帮助解决问题,有效确保每个学龄儿童和青少年都能享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市中小学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通知》,对提前招生、“考试”招生、随意转学、变相快慢班等各类违规行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 加强政策宣传。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今年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方法和步骤,公布所有公立和私立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及招生工作咨询等信息。各学校要主动为家长和学生服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合理安排孩子入学。做好风险防控、稳定维护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序稳定实施。

  各区涉及教学区调整和招生实施办法变更的,应及时书面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市)、大丰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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