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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2 22:17:02 作者:admin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立学校招生坚持“划分区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

  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录取办法》(惠阳市教育局)〔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加强组织领导、宣传指导和信息披露,公平公正落实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自觉接受公众监督。ng体育官网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公立学校招生坚持“注重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的原则,确保本地区户籍适龄儿童和青少年能够进入附近或相对较近的公立学校,确保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工作组办公室位于区教育局(办公电话:3826599),负责招生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担任。

  (1)成立招生工作组。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组成立于2023年。组长由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社会保障局、区文明工作中心、共青团委员会、镇(街道)主管领导组成。

  区社会保障分局、区税务局:负责审查我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纳税情况。

  区教育局:制定招生计划和计划,统筹规划,组织指导全区招生工作;负责户籍学生和政策照顾人员子女的入学信息和农民工子女的入学信息预审和积分结果公示,统筹安排学位。

  各镇(街道)应当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实施和管理。招生工作组办公室位于镇(街)中心小学。

  各镇(街):负责协调辖区内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积分入学申请材料,配合有关部门确认区级以上农民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岁以上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区外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和惠阳户籍学生;特殊教育学校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青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2023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计划招收18270人(公办12780人、民办5490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收16000人(公办10700人、民办5300人),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各学校招生计划详见《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一、七年级招生计划》(附件1)。

  第四批:学区农民工子女(包括惠阳区非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和惠阳区外户籍适龄儿童)。

  (3)持有惠阳区“居住证”并购买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子女(居住证有效期和基本养老保险购买期必须包括2023年6月,惠州户籍无需提供居住证)。

  ②申请七年级学位,必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特别说明:适龄儿童、青少年户籍为我区集体户的,各镇街道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收集监护人和适龄儿童、青少年的资料。经审核属实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②申请七年级学位必须是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和监护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惠阳区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还可提供惠阳区监护人志愿服务时间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有效证明。

  ①申请一年级学位,必须提供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惠阳区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及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的监护人的有效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明。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雄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按有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必须提供区委组织部公函)、户口簿、学生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资料。

  (1)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当地户籍配偶团聚、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香港、澳门、台湾申请随迁子女进入我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国际学生及其父母的护照及有效居留证;②香港、澳门学生及其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居留证或香港(澳门)居民往来大陆的通行证;③台湾省学生及其父母的台湾省居民居留证或五年期《台湾省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④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当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

  (4)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婚而未登记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应当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向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附近的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3)持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认定发放优惠广东人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方式:①持特级卡、A级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入学意愿给予公办学校优惠;②持有B类卡的人才可根据入学意愿,并结合意愿学校的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③持有C卡人才子女申请公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以持卡人才居住地为依据,享受居住地所在学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安排公立学校。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优惠人才卡(手机电子许可证)、学生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资料。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优惠人才卡(手机电子许可证)、学生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6月10日享受政府教育优惠政策的适龄子女~11日,向居住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提交学位申请相关资料。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

  (5)政府统一组织并集中安置在移民安置点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必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的移民审批表向移民安置点附近的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材料。需提交以下资料:法定监护人单位公函、户口簿、学生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资料。

  ②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对资料,打印《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审查。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通知监护人在不同时间段向学校提交所需信息。

  ⑤录取通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的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③录取办法。依次招生,本批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本批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数表》(附件2)依次录取。符合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申请资格但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分数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如果总分相同,公立学校将根据“住房保障”指标的分数进行分配;如果“住房保障”积分相同,公立学校将根据“户籍”指标的分数进行分配;如果“住房保障”积分与“户籍”积分相同,公立学校将统筹分配。

  ②资料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惠阳区农民工子女申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数表》(附件3)及时审核监护人积分。家长可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登录“惠阳区农民工子女积分入学登记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通知监护人在不同时间段向学校提交所需信息。学校打印了《2023年惠阳区农民工子女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④结果公示。各学校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自己的积分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积分配额,按监护人总分录取。总分相同的,按“基本养老保险”高分录取,基本养老保险分数相同的,按“住房保障”高分录取,住房保障分数相同的并列录取。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的,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第四批未被录取的学生选择私立学校。

  ⑤收到录取通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的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1)在我区九年制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本校“小升初”直升(招生计划不足需摇号):

  (4)持有惠阳区“居住证”并购买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子女(居住证有效期和基本养老保险购买期必须包括2023年6月,惠州户籍无需提供居住证)。

  (2)自2024年起,非惠州户籍学生的直接社会保障和居住证条件与初级入学条件相同,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有居住证和社会保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惠州户籍,无需提供居住证)。

  ②非惠州户籍学生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分为两种情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于惠州户籍的,应当在惠州范围内有社会保障; B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惠州以外登记的,应当在惠州范围内持有居住证和社会保障。

  (1)申请一年级学位,必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幼儿园学籍信息表、惠阳区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自2024年起,所有参加私立学校“初中”直接晋升的学生,至少必须连续三年(含毕业年级);2023年5月30日前在学籍系统内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受影响。

  (3)自2024年起,所有参加私立学校“初中”直接晋升的学生,至少必须连续三年(含毕业年级);2023年5月30日前在学籍系统内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受影响。

  (1)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自助登录“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

  (2)申请七年级学位,必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簿、小学学籍基本信息、惠阳区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录取方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如果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则全部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将实行计算机随机抽奖录取。九年制民办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

  (2)数据审核。各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向学校提交所需材料。现场验证数据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通过短信发送给监护人。特征码为摇号录取和注册证明,监护人必须保留到注册完成后。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未被彩票录取的学生将独立申请仍有空余学位的私立学校。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一申请或者审核不合格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违规招生的学生不予录取学籍,并根据情节轻重减少2024年招生计划,停止2024年招生资格。

  (5)收到录取通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的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ng体育网页

  2.民办学校转学受理对象及原则。申请我区民办学校转学的学生,必须符合我区今年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符合转学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的,由我局实行计算机随机抽奖录取。(详见附件4)。

  1.公办学校转学受理对象及原则。公办学校原则上受理在学校招生区居住的惠阳区户籍学生,或持有优惠人才卡的高层次人才、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含消防队员)、香港、澳门、台湾等政策性照顾者的子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只接受转学申请,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转学申请。由于公办学位紧张,不能保证所有转学对象的录取(详见附件4)。

  (2)适龄儿童、青少年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以下居住资料,要求为住宅。房地产所在地为住宅或者商业、住宅用地。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书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的有关记录或说明不作为依据。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由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拥有或共有。如果是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应低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应当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为祖父母或者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应当与祖父母或者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者提供祖孙关系确认材料。2.特殊住房:①属于祖屋类别的,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确认材料。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应当提供住房军产证或者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确认材料,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确认材料。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当出具购房收据或者合同,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资料。④属于自建房屋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住房证明材料和水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的水电缴费发票。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资料。

  (1)公办学校前三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户籍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3年5月31日及之前。

  (4)严格执行《关于初中招收外省户籍学生的通知》(惠市教学基金会)〔2019〕50、附件5)要求各初中在接收外省户籍新生报名时,必须书面告知高考报名资格,并要求学生家长在《通知书签字表》上签字确认。因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家长报考条件导致学生不能顺利参加中考的,由学校承担责任ng体育app。

  (3)房屋所有人为祖父母或祖父母。父母双方必须在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必须与房屋地址一致。抵押房地产的,应当提供惠阳区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表),或者提供“广东省事”房地产登记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打印)。

  (1)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镇、街道中心小学、公立初中、区直属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本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备案的,不得提前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包括学费、住宿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等)、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录取方式等内容。招生期间,各学校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相关招生说明书,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的招生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和注册工作。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反映。

  (六)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加强监督问责。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未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违反教育部“十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部“六条规定”、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如“九禁”要求,将根据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反公立学校规定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通知批评学校及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价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私立学校违反规定,年度检查不合格,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学校、校长、有关责任人通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价资格,减少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建议解雇校长、相关责任人,情节特别严重,吊销学校许可证。

  (2)严格的招生程序。各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量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按照“一生一册”的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台账。不得根据学生成绩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学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一人一籍、随人而去”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出现了“双重学籍”等情况。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面试、面试、人机对话、简历等方式提前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和竞赛,严禁民办学校将校外培训等级考试和竞赛结果与招生挂钩(包括培训机构单独或联合考试选拔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考试成绩或学生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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